TA们深夜出击严查电动车违规充电

时间: 2024-06-11 00:17:27 |   作者: jrs直播低调看直播

  为切实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安全,6月5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携手平安办、派出所、市场所及居委会等部门,对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

  此次行动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即一部分人依据“城管社区工作室”的分工,由居委会牵头,进入居住小区进行全方位检查;另一部分人,由街道平安办牵头,进入沿街商铺、酒店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他们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对电瓶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及蓄电池入户充电等安全风险隐患进行了重点排查。

  在整治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普善小区、铁路新村等小区任旧存在部分居民擅自私拉电线及插座为电瓶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现象。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用电安全规定,而且极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在沿街商铺的检查中,执法队员发现中华新路部分路段有商家员工将蓄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对于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队员不仅进行了详细记录,还现场向违法当事人宣传了潜在危害及规范充电的重要性。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队员对涉及违规的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队员20人次,检查了21个居住小区和80余家沿街商铺,共发现4起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针对部分商户面临的充电难题,执法队员已将相关情况上报街道,街道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如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等,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的充电需求。

  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表示,他们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电动车违规充电等不安全行为进行持续打击。同时,他们也将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等方式,广泛宣传电瓶车规范使用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构建安全、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电瓶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瓶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瓶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瓶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